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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关委〔2011〕3号关于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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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苏教关委〔20113

 

 

关于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合格单位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要切实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常态化”的精神,扎实推进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经省教育厅党组同意,从今年下半年起组织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思路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具体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的通知》(苏教关〔20112号)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为标准,全面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重点考核与常态化建设关系密切的“组织领导”和“关工委自身建设”两个大项。

考核工作以自我评价、交流互评、调研抽查等为主要形式。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称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

考核工作分三年(2011-2013年)进行,每年按照相同的工作程序操作,年底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通报当年经教育厅认定的合格单位名单。发布通报公布“合格单位”名单不属于表彰,但成为“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是今后向省教育厅申报“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二、今年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今年开展首批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自我评价,达到“申报要求”的可以教育局或高校的名义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要求”为全面考核(不计加分)达到90分以上且第一大项“组织领导”、第五大项“关工委自身建设”两项合计不低于47分。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和“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表。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一份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另一份,县(市、区)教育局送各市教育局关工委,高校送各活动片第一牵头学校关工委。各市教育局只要准备一份送省的材料。省里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30日。

2.交流互评。10月底以前,由各市教育局和高校活动片牵头学校召集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活动片内各高校交流互评。交流互评时每个单位出席3人: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在职领导、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关工委秘书长各1人。

交流互评的基本程序:申报单位介绍、其他单位评议、无记名投票、汇总投票排序、封存材料上报。在交流互评阶段,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尽可能派员旁听。各市教育局的交流互评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

3.调研抽查。在汇总各市、各高校片上报材料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专家组对部分拟认定为“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市县区教育局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进行调研抽查,并形成“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初步名单。

4.审定公布名单。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全委会初审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省教育厅审定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公布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

三、注意事项

开展考核是为了促进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达到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在工作中既要提倡积极进取、争优创先,又要坚持考核标准、实事求是。

1.凡是自我评价中找出的不足之处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可按到位后的情况评价;凡是今年无法达到申报要求的,应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争取在明年或后年达到要求后申报。

2.自我评价和调研抽查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对重点考核的项目更要注重证据材料。关于关工委组织的活动和老同志参与关爱工作的各种资料,今后应注意日常积累、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可从实际出发整理现有资料,不必为此赶制纸质文档。

3.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是近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能替代省教育厅苏教关〔20112号文件提出的“各地各校每年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总结的一部分”的要求。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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