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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关委〔2012〕5号《关于2012年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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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合格单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教关委〔2012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二○一二年工作要点》,今年继续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教育系统关工委2011年文件《关于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的通知》(苏教关委〔20113号)仍是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文件,考核工作的基本思路、“申报要求”、考核程序、注意事项等均不作调整。同时,根据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对若干具体问题明确于下,凡是下面没有提及并明确的事宜均以苏教关委〔20113号文件为准。

  二、2012年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

  1.自愿申报。尚未达到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要求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高校,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自我评价达到“申报要求”,并经本单位党委讨论同意,可以教育局或高校的名义向省教育厅申报。民办高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工作另行部署。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和“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表,并附以下三种材料:(1)关工委工作经费在财政预算内或本单位工作经费中立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2)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以及在办事机构驻会的老同志工作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3)关工委办事机构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

  省辖市教育局的申报材料只要一份,寄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县(市、区)教育局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寄送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公办高校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寄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另一份寄送各活动片第一牵头学校关工委。申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2.交流互评。9月底以前,由各市教育局和高校活动片牵头学校,适时召集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活动片内各高校交流互评。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派联络员旁听各高校活动片的交流互评,并现场收集评议材料。

  各市教育局的交流互评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8月中旬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最迟于1020日前将本市各县(市、区)今年的申报材料一套,以及组织交流互评活动情况的汇报材料一份(包括:交流互评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无记名投票的统计数据、各县区的主要优缺点概述、评议后各县区的整改情况等几方面)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

  3.调研抽查。在汇总各市、各高校片上报材料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对需要整改的单位下发“反馈意见”,并组织专家组对部分拟认定为“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进行调研抽查,然后形成“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初步名单。

  4.审定公布名单。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于11月份公布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第二批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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