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关工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水平,深化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的通知》(苏教关委〔20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我校关工委通过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决定用两年时间(2016年-2017年)完成全校各二级单位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组织申报。各二级关工委对照《徐州医科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内容和要求》(见附件),自我评价达到申报要求的,经学院(系)党委讨论同意,向校关工委提出申报。申报单位要递交书面申报报告(2000字以内)和《徐州医科大学二级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内容和要求》的评分表,并附以下三种材料:(1)学院(系)党委对关工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情况;(2)学院(系)党委对关工委成员的关心情况;(3)二级关工委工作的PPT申报材料。申报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前结束。
2、交流互评。在申报后,召开校、院(系)关工委工作会议,采用PPT的形式,进行交流互评;汇总评议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二级学院关工委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整改意见。
3、审定公布名单。在申报验收考核后,由校关工委审定,公布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徐州医科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内容和要求》
附件:
徐州医科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合格单位考核内容和要求
单位(章): 时间:
项目 |
内容 |
评分要求 |
权重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组织 领导 (20分) |
1、有学院(系)党政领导、老同志和相关人员组成关工委领导班子,并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
班子健全3分;有值班表1分;及时调整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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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工委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学院(系)领导班子讨论关工委工作有记录。 |
计划、总结、考核中有体现2分;领导会议有记录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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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系)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关工委工作,参加有关活动,有开展工作的办公室和设备,学院(系)有适当的经费支持。 |
有办公室和设备3分;有适当的经费支持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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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学期学院(系)关工委领导与老同志共商关工委工作不少于2次。 |
不少于2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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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退休老同志(有条件)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占50%以上。 |
达50%以上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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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工作 (35分) |
1、组织老同志参与大学生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 |
有资料和活动记载 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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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老同志参与主题教育等活动。 |
有资料和活动记载 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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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老同志担任特邀组织员和分党校报告员,协助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 |
有资料和活动记载 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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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老同志与大学生牵手结对及离退休党支部与大学生党、团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协助开展青年教职工的师德教育。 |
有共建活动7分,开展师德教育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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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老同志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
有活动记载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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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工作(10分) |
1、参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
有活动记载和成效 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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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老教师参与学院(系)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参与校内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 |
有资料和活动记载 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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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大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
有资料和活动记载 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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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做好事(20分) |
1、协助做好“学习困难、生活困苦、心理困惑”大学生的爱心帮扶工作。 |
每项各3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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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
有档案、有实绩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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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
有活动有记载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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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
有活动记载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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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自身 建设(15分) |
1、 抓好学院(系)关工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创建‘四型'关工委。 |
学习有计划、有材料、有记载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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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及时完成学院(系)领导和校关工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
规章制度2分 计划总结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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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系)有关工委网页宣传,档案资料齐全。 |
有网页宣传2分 档案资料齐全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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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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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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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工作 (限10分) |
1、 工作有特色,在校内外影响较大,加3分。 2、 近两年,学院(系)关工委工作经验专题文章在校级以上会议交流有一篇加1分;在国内期刊发表的有一篇加2分。 3、 近两年,学院(系)关工委成员受校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1分、集体加2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2分。集体加3分。(以上情况应另提供附件)。 4、 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工委工作参与率达到60%以上加1分,达到70%以上加2分。 |
10 |
申报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