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工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上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二、每年召开1次关工委委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年度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二级关工委负责人会议,通报交流相关情况,布置相关工作;
四、每年召开1—2次校关工委全体成员和各院(系、部)关心下一代领导小组负责人工作会议,贯彻上級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关工委工作。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