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校、院(系)两级关工委工作,经学工处推荐,经校关工委研究决定建立
二级关工委联络员制度。特制订二级联络员职责:
1.负责所在单位二级关工委工作的上传下达的具体联系与沟通工作,及时传
递、反馈工作状态和下级对上级关工委的工作诉求,保持与校关工委联络员之间的
联系与配合。
2.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
联络作用。
3.联络员要增强做好关工委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增强工作能力。
4.深入及时了解所在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实情况,主动联系本单位负责人,
争取二级关工委对工作的支持,注重工作效率和实际成效,完善制度、条例和解决存
在问题。
5.二级关工委联络员要确保信息畅通,联络有序,主动及时与校关工委联络员
对接,及时向联络单位汇报和落实上级关工委工作精神。
6.及时反映所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