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评估,自2022年3月30日起,我市部分区域疫情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