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工作职责 >> 正文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1. 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建立分工联系支部党员责任制,每季度与所联系的党员联络。

2. 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非党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 每个联系人对所联系的一般对象每学期至少联系两次。对重点照顾对象(高龄孤寡、重病老干部)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4. 联系可采取上门、电话、书信及网络等方式进行。对每次联系的情况,要有记录,对了解的问题要准确、及时地反映给离退休工作负责人。

5. 对所联系的对象要做到“六个必访”:有困难时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庭不和睦时必访;思想闹情绪时必访;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生活中出现重大事情时必访。

©徐州医科大学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