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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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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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部委员会应每半年离退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安排和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年终书面总结报告一次,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2. 支部委员会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一次,年终时进行总结报告。

3. 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状况以及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 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要定期派人上门走访,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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